一、办理依据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文化部令第29号)
二、申办条件
1、有经营单位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4、有相应的美术品经营的专业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
四、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办理—出具备案意见
五、收费情况
本事项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淞滨路1号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文广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