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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代码5345)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4-12-08
 

一、办理依据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7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85日文化部令第47)

二、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1、《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表》;

2、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个体演员持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个体演出经纪人持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

1)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复印件;

2)职称证书复印件;

3)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4)其他有效证明。

三、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办理—出具备案意见

四、收费情况

本事项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淞滨路1号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文广窗口

联系电话:666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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