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5日文化部令第47号)
二、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表》;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办理—出具备案意见
四、收费情况
本事项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淞滨路1号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文广窗口
联系电话:6663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