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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代码5344)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4-12-08
 

一、办理依据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7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85日文化部令第47)

二、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表》;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办理—出具备案意见

四、收费情况

本事项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淞滨路1号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文广窗口

联系电话:666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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