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睿窑文化艺术交流中心:
我局在收到贵单位递交的《关于上海宝山睿窑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的成立申请书》后,按照文化部2000(60)号《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了审查。今已收到《上海市宝山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经研究决定,同意成立“上海宝山睿窑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在规定范围内从事开展陶瓷及相关文艺艺术交流、推广、展览、展示、会务研讨和组织策划等公益性文化服务工作。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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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