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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通河二村东方信息苑搬移的函
来源: 宝文广〔2017〕55号  作者:  时间 2017-09-14

张庙街道:

  贵街道关于通河二村东方信息苑搬移的函(宝张街【2017】29号),我局已收悉。同意该信息苑从通河二村60号—丙移至通河二村60号-甲。请按照《本市东方信息苑迁建的若干规定》(沪委宣【2009】325号)要求,做好与市社区文化信息化综合服务工程联系会议办公室沟通衔接工作,并尽快落实新址装修和搬迁事宜,迁建费用由贵街道承担。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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