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鸿博养生艺术院:
贵单位关于《上海鸿博养生艺术院注销登记申请书》我局已收悉,按照《文化部、民政部关于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文人发【2000】第60号)规定,同意注销上海鸿博养生艺术院。请按照注销登记流程,做好善后工作。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