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宝文广〔2017〕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制定2017年度宝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1、聚焦文化创意产业中重点企业和优秀企业的租购房费用扶持、网络通讯费用和服务器托管费用扶持。
2、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经区政府同意并已成功举办的重大品牌活动(赛事)和重大产业活动。
3、有特色、有品质、有影响、运行良好的文化博览场馆。
4、实体书店,即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具有固定的实体店面营业场所,并在该场所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书店。
5、具有行业引领性,须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的重大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在宝山区注册、按时接受年检、组织规范、活动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社会组织。
2、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单位。
3、曾获本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或验收未获通过的单位,不予支持。
4、已获得本区其他专项扶持引导资金的同一项目,不予支持。
5、对于街镇、园区同意给予配套资金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予以优先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须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相关文件、表格可以通过365备用地址的官网(http://www.aitemy.com/)下载。
2、请申请租购房费用扶持、网络通讯费用和服务器托管费用扶持的单位填报《企业申请表》,申请活动类、文博类和书店的单位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3、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4、社会组织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报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如申报单位是新设单位(2017年1月1日后注册)需提供验资报告和最新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7、申报租购房费用扶持的企业还需提供:
(1)当年的租赁办公用房或近两年内新购买的办公用房合同(必须在500平方米以上);
(2)所租赁或购买办公用房的平面图纸及实地照片。
8、申报网络通讯费用和服务器托管费用扶持的企业还需提供日常经营活动中已发生的网络通讯费用和服务器托管费用合同及发票(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9、申报实体书店扶持的企业还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0、须经批准的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
11、项目建筑工程费和改造装修费超过项目总投资30%(含),或项目建设中涉及消防、环境、能耗等检查需求的,申报单位还需提供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12、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格式统一要求:
1、电子材料:《申请表》为Word格式、其他材料均为PDF格式,刻录成光盘。
2、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书面材料需盖骑缝章。经所在镇、园区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
3、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电子版本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对前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记入诚信档案,自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申报程序
1、本年度引导资金申报材料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和光盘。将《申请表》由所属镇、园区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书面材料均一式三份报送至区文广影视局。
2、地址:宝山区友谊路2359号607室。
3、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
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申报时间:10月23日至11月10日(过期不予受理)。
5、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五、评估监督
项目单位应按照本区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区文创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引导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中止项目的,须报区文创办审批。
区文创办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引导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区文创办保留变更、中止、收回引导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咨询方式
联 系 人:吴璟琰 周斐斐
联系电话:33796616 33796626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本通知内容由区文创办负责解释
宝山区文创领导小组办公室(宝山区文广影视局)
2017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