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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上海宝山区艺文艺吾文化工作室的批复
来源: 宝文广〔2017〕43号  作者:  时间 2017-09-14

上海宝山区艺文艺吾文化工作室:

我局在收到贵单位递交的《关于成立上海宝山区艺文艺吾文化工作室的申请》后,按照文化部2000(60)号《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了审查。今已收到《上海市宝山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经研究决定,同意成立“上海宝山区艺文艺吾文化工作室”,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提供与社区文化艺术活动的辅导、社区文化艺术活动的策划与组织、社区文化生活的改善与丰富文化等工作。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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